摘要:清末新政改變了京師司法官員的滿漢比例。在1906年官制改革前,京師三法司額設官員中,滿(旗)人始終占有優(yōu)勢,且低級官吏幾乎被滿人壟斷。官制改革以后,司法人員大大擴充,盡管滿人官員有所增加,但漢(民)人官員增加更多。負責司法行政事務的法部,漢人官員人數(shù)逐步增加并超過滿人。在大理院和京師各級審判廳、檢察廳官員中,漢人官員最終占有絕對多數(shù)。由此可見,破除"滿漢畛域"對京師司法官員的任命產生了實際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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