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監(jiān)察委員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這一辦案環(huán)節(jié),存在退查程序不完善、強制措施執(zhí)行主體不當、未采取留置措施人員的移交存在漏洞、證據標準高位階有所欠缺等問題.要全面認識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目的,全新認識刑事訴訟的理念,在更新觀念的前提下,從建立常態(tài)化的辦案銜接機制,逐步建立案件信息化移送平臺等方面,構建良性的監(jiān)檢辦案銜接機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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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檢察官雜志, 半月刊,本刊重視學術導向,堅持科學性、學術性、先進性、創(chuàng)新性,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:聚焦:騙取貸款罪、高利轉貸罪等法律適用疑難問題、法學前沿、檢察長論壇、刑事檢察、民事檢察、行政檢察、公益訴訟檢察、綜合檢察業(yè)務、檢察院建設、學員論壇、檢察故事等。于1999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(guī)刊物。